峨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峨山县关于规范农村集体资产
资源流转进场交易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中央、省、市
驻峨单位:
《峨山县关于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进场交易的实施
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
实施。
2023 年 12 月 28 日
峨山县关于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
流转进场交易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行为,杜绝场外
交易和暗箱操作,提高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利用效率和经营效益,
加强农村集体“三资”领域监管,保障村集体资产资源保值增
值,促进全县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公开、公正、规范运行,切实
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县实际,
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
重要论述,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巩固和完
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为农服务宗旨,畅通城乡要素流动,
激活农村集体资源要素潜能,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全
面提升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发展质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交易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政
策办事,严禁违法交易,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农村
产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合法权益,不得改变土地集
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坚持公开公平原则。加强全过程交易监督管理,坚持
公开、公平交易原则,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作用,保障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保值增值。
——坚持统一规范原则。按照“统一交易平台、统一信息
发布、统一交易规则、统一培训机制、统一网络建设”的业务
管理模式,推进规范化管理。
——坚持集约利用原则。综合利用资源,从节约投入和降
低运行成本的角度出发,盘活现有农村集体闲置资产,提高农
村集体资产集约化经营水平,保障农村集体、个人权益。
(三)目标任务
以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作为县级平台,依托乡镇(街道)
设立乡镇(街道)、村(社区)交易工作站,形成县、乡镇(街
道)、村(社区)三位一体市场体系,以统一监督管理、统一交
易系统、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流程、统一
收费标准、统一交易鉴证、统一交易结算“八统一”目标要求
实现整体运营。
二、实施范围和基本要求
(一)实施范围。除了农户现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林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实行自愿进场交易外,其他
属于乡镇(街道)、村(社区)、村(居)民小组农村集体经济
组织的资产资源必须全部进入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流转交易,
主要范围包括:
1.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
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
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
2. 农村集体所有的未承包到户的“四荒”地(荒山、荒沟、
荒丘、荒滩)承包经营权,养殖水面使用权,林权等。
3.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受土地家庭承包农户委托,统一组织
流转的土地经营权。
4. 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
知识产权以及农村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
让等。
5. 农村生物资产。即生长中的田间作物、蔬菜、用材林、
存栏待售的牲畜等消耗性生物资产和经济林、薪炭林、产畜等
生产性生物资产。
上述产权交易项目无论金额多少、面积大小,都必须全部
进入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公开交易。
(二)交易鉴证。实行进场交易鉴证,由县农业农村局委
托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出具农村产权交易鉴证书,作为农村产
权交易合法性的必要条件。
(三)基本要求
1. 进场交易时间节点。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农村集体
资产资源必须进入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公开交易,场外交
易或私下交易一律视为违规交易。对无法提供交易鉴证书的农
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行为,不享受各类农业项目申报和扶持政
策。
2. 进场交易简要流程。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活动按照
《峨山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进行,主
要采取公开拍卖、招标、招租、发包等市场交易方式。原则上
按照提出交易申请、进行前置审核、发布流转信息、审查受让
方资料、组织产权交易、签订交易合同、出具交易鉴证书等程
序进行。
三、政策支持
(一)开展事前监管
根据《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峨山县建立工商资
本流转农村土地资格审查和风险防范制度实施方案》的相关规
定,依法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风
险防范进行事前监管。
(二)建立风险保证金
对村集体单次流转土地经营权面积较大、涉及农户较多、
经营风险较高的项目,经流转交易双方协商,由受让方向县农
村产权交易中心缴纳风险保证金。
(三)实行市场化运营
鼓励市场化运营,允许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在为工商企业、
股份合作社、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种养大户和
小农户等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其他投资者提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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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的,可以收取适量管理服务费用,具体收费标准以县发展
改革局批准结果为准。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各乡镇(街道)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安排农村产
权交易专职人员到岗到位,建立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台账,实行
动态管理,加强定期监测,及时排查合同到期后需再次交易的
各类资产资源,确保“应进必进”。
(二)加强宣传引导
各乡镇(街道)要通过多种途径进行广泛宣传,让广大农
民群众知晓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存量、价值和交易情况,便于
农民群众更好地行使民主监督权利。
(三)强化监督管理
县农业农村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业
务指导和监督,及时督促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规范交易管理内
部制度,对进场交易的农村产权交易给予交易鉴证,出具交易
鉴证书。
(四)严肃工作纪律
开展定期检查,加大对村集体隐瞒信息私下交易、规避
进场交易、化整为零交易、未经集体民主决策等行为的监督和
检查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涉嫌违规违纪的及时移交有关
部门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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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峨山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3-12-19